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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者:澄江成教  发布时间: 2015-02-01   阅览次数:3340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教育发展,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深化内涵、创新发展、彰显特色、示范引领”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社区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理念创新,制定了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加以认真落实。

  二、社区教育的运行机制完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健全,管理机构运行正常,指导有力。

  三、社区教育基地办学条件较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的三级社区教育系统基本形成,并能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四、积极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县(市、区)建有服务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数字化学习网站,社区数字化学习成效明显。

  五、社区教育资源开发和服务程度较高。学校与社区的教育资源共享度高、培训机构参与社区各类公益培训度高、社区内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社区重视培育民间社团组织,形成政府主导、居民自主活动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

  六、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熟悉社区教育、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的提高性培训。

  七、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县(市、区)政府对社区教育的财政拨款按常住人口测算,每年人均社区教育经费:苏南不低于 4 元、苏中不低于 3 元、苏北不低于 2 元,并逐年有所提高。建立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得到落实。

  八、建立完善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有计划地对社区教育进行督导。

  九、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城市达 60%以上,农村达 40%以上。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 70% 5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 3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到 50%,社区教育机构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主题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 50%。老年人参与社区教育学习活动的比例达 20%以上。

  十、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力度大,建成率较高。学习型党政机关创建率达 80%左右,学习型社区(村、居)创建率达 70%以上。

  十一、社区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社区居民参与终身学习的积极性高,对社区教育认同度和满意度、对社区的归属感均有明显提高,社区和谐稳定,文明程度较高。

  十二、重视社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独立承担或积极参9与市级以上社区教育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有实效、有影响的市民读本,理论指导实践成效显著。

  十三、注重社区教育的特色建设。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课程及活动资源;已打造出有关项目、载体、平台等方面的特色品牌。

十四、注重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育模式、评价体系等方面改革创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发布: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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