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课题管理 >> 全国实验项目

关于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澄江成教  发布时间: 2013-05-09   阅览次数:3424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化社区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服务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的能力,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范围内开展项目实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入手,突出地域特色,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可以从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参考指南中选择实验项目,也可以自行确定符合本地社区教育实际的项目开展实验工作。每个实验区原则上可选择3-5个实验项目,实验周期自审核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二、申报过程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辖区内各全国社区实验区填写《全国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申报表》,并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我司。我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6月底前印发通知,公布实验项目名单。

三、具体要求
  1.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各地要成立实验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实验项目的领导和实施。
  2.注重实施过程。各地把实验工作与社区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把实验方案与解决社区教育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实验成果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实验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项目实验工作真正成为推动区域社区教育深入开展的新契机和新动力,把社区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3.开展项目中期督查工作。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项目实施半年时,对本地各实验区的实验项目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报告和各实验项目阶段小结报送我司。
  4.开展项目终期评审工作。实验项目结束后,每个实验项目都应提交结题报告,由各省(区、市)汇总后上报我司成人教育培训处。届时,我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实验区、示范区考核依据,实验项目结题报告将在我部网站公示。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
  联系人:徐宁,蔡妍,电话:010-66097767,66096253
  QQ邮箱:2846454792@qq.com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5月9日  





上一篇: 目前已是最后一篇!
下一篇: 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实验项目申报表

版权所有:江阴市澄江街道党校,江阴市澄江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江阴市澄江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苏ICP备13049371号 江阴网站建设:联创科技